10.3969/j.issn.1674-0017.2014.11.009
银行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征收问题探讨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此政策与原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有较大差异,给广大金融从业者对应收利息如何征收营业税带来了一些困扰。笔者根据应收利息特点、税收法规并结合多年从业经验,对银行应收利息及税收处理提出建议。
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
F830.31(金融、银行)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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