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017.2003.01.015
香港银行业监管之借鉴
@@ 香港的银行业体系主要由三类机构构成,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持牌银行可经营全线银行业务,有限制牌照银行可接受公众存入五十万港元或以上数目的通知或定期存款,接受存款公司只限于接受十万港元或以上数目的存款,原定存款期或通知期最短为三个月.
银行业务、定期存款、通知、牌照、机构构成、港元、香港、体系、经营、公众
F8(财政、金融)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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