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138.2001.06.037
试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笔者试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入手,试图揭示出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包含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医患关系决不是一般的服务提供与消费的关系和通常意义的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提出医患关系既不属民法调整,也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行政法调整对象,医事法即卫生法是调整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理论.
医师病人关系、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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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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