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播导向下的法律翻译思维探究——以《民法典》英译为例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时代背景下,法律翻译工作必须具有国际传播导向意识.在法律翻译活动中关注主体、目的和效果是国际传播导向的基本要求.为提升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效能,在法律翻译实践中应综合运用主体性、目的和效果三种法律翻译思维.其中主体性思维侧重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目的思维强调对译者需求的满足,效果思维重视受众的理解与认同.本研究以《民法典》英译为例,对以上三种翻译思维的内涵与运用进行了具体阐析,发现其对翻译问题的解决有实质效果.
翻译思维、国际传播能力、翻译目的、主体性思维、民法典翻译
H059(写作学与修辞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79-2019;19ZDA168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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