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7242.2010.04.013
诗歌翻译中的格物、感物和体物
诗歌翻译同诗歌创作一样,也会发生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施为行为,这些施为行为表现为格物、感物和体物的审美方式.它们都潜在地规定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客体即诗的内容特征以及成诗之后诗歌的审美品质.以中国诗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诗歌创作中这三种成诗方式实现的诗歌文本在翻译中如果能以同样的成诗方式译出,译诗就会继承原诗的审美品质,否则译者可能会相应地改变原诗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造成译诗中物象等内容在美学价值上发生嬗变.这可以成为解释诗歌翻译原理的一个途径.
诗歌翻译、格物、感物、体物、中国诗学
H059(写作学与修辞学)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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