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例外”的美国卫星出口管制政策分析
2014年5月13日,美国国务院和商务部分别发布对《美国军品管制清单》(USML)第15类“航天器及相关物项”和《出口管理条例》(EAR)修订的“阶段性终稿”,进一步明确了将部分卫星和相关物项从USML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CCL)的具体细节及相关管理措施。<br> 经调整,美国将大量商业、科学、民用卫星及相关物项从USML转到CCL中,使这些物项能够按军民两用品进行出口管制,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卫星出口管制。但是,在是否向中国出口卫星这一问题上,美国仍然采取了十分严厉的禁运措施。
中国、美国、卫星、出口管制、商业、商务部分、清单、军民两用、管理条例、管理措施、阶段性、航天器、国务院、转移、修订、民用、科学、军品、禁运、程度
F12;K71
2014-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