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体例质疑
对<洛阳伽蓝记>的体例而言,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合本子注”只适用于本书部分章节,整体上并非”合本子注”体.徐高阮、周祖谟、杨勇诸先生所定条例在分理中无法真正贯彻,说明不可依据内容分别所谓正文与子注.历代学者对<洛阳伽蓝记>子注形态的认识存在误解,本书行文实有叙事繁琐的特点.史家意识和高僧行记是<洛阳伽蓝记>文体特点形成的两大关键因素,整理者以<水经注>为参照分理注文是一个误区.
《洛阳伽蓝记》合本子注、陈寅恪《史通》《佛国记》
I2(中国文学)
2010-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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