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集年号甲子案"与陶渊明自定本集——对一桩文学史公案的还原考察
"陶集年号甲子案"发端于《宋书·陶潜传》,李延寿《南史》、《文选》五臣注为之推波助澜,使之深入人心;身处易代之际的诗人们不断形诸吟咏,成为士人的一种精神寄托.对此,清代陶澍等学者认为,《宋书·陶潜传》记载的情况发生于陶集自定本的目录中,沈约此言乃是"发其微趣""据录之体例为言".这实际上为解决这一文学史公案提出了一种假说.桥川时雄和朱自清均否定此说.本文结合宋刻递修本陶集,为此假说提供了若干实证,也对早期陶集的编纂和流传情况进行了考索.
陶集年号甲子案、宋刻递修本、陶集自定本、萧统八卷本、阳休之十卷本
I206.2;I046;K25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252
2023-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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