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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承吉"雕虫篆刻"与扬雄之微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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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虫篆刻"四字连用以比譬于赋,首见于扬雄《法言.吾子》,自扬雄此语一出,后世遂以"雕虫""雕虫篆刻"或"雕虫小技"论赋或文章.清代黄承吉认为"文章关系至重""文辞之为道至大",并系统论证了"雕虫篆刻""虫篆小技""雕虫小技"与赋及文章的关系,认为扬雄既然以赋为"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则是一网而赋已尽矣,则扬雄"丽则""丽淫"之说明显存在矛盾.可以说黄承吉虽论证了"雕虫篆刻"的本义与赋无关,但是扬雄毕竟用"雕虫篆刻"云云议论赋,因此黄承吉所言"'雕虫篆刻'四字与赋无关"是指扬雄乃"拟不于伦",并深中扬雄之微意.黄承吉以治经的方法探讨赋学问题,也是探讨文章价值的重要问题,在扬雄研究中独具一格,典型体现了清代学术研究的实证性.

黄承吉、扬雄、雕虫篆刻、虫篆小技、雕虫小技

I206.2;R212;B249.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ZWJ15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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