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44.2015.10.035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证据规则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规定不足以完全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问题。文章将对申请人相关性的证明责任、信息免于公开的证明责任以及“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作出分析,以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证据规则建立作出一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D9 ;TN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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