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092.2004.03.011
文物建筑与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文物建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革命传统教育、文物保护法、中华民族、物质文明、爱国主义、总则、宪法、建设、继承
G63;G41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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