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概述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1]发表了秦代重要法律文献《为狱等状四种》(以下简称《为狱等状》.《为狱等状》是秦代的司法文书集成,以四种不同形制收录三类司法文书,即狭义的奏谳文书、自称为"奏"的进言陈事文书和复审乞鞫案件的下行文书.
狭义的奏谳文书是县等下级机关向郡或廷尉等上级机关请示法律适用等问题的上行文书,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至一三已见其例.与《奏谳书》所不同的是,相关奏谳文书的主文除了"疑某人罪"之外还称"疑尸等购"(简○=九)、"疑暨不当赢(累)论"(简一○五~一○六)等,所请示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奏谳文书所涉及的罪名多数为杀人、诈骗、胁迫、分赃等典型刑事犯罪,也有诸如"过、误失"和"坐官"等公务中的违章行为.
中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11JZD013;日本日本學術振舆會科學研究費助成基盤研究B"戰國秦漢行政法制史料の研究"20330001;日本平和中島財團亞洲地域重點學術研究助成"嶽麓書院所蔵秦简『奏讞書』の釋讀と法學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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