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早期城市初论
城市是一种超大型聚落,也是聚落发展的高级阶段.虽然对于城市的概念或城市构成法则存在多种解释,古今城市也有很大差异,但是有一些基本标准还是普遍为人们认可的.作为古今城市的本质属性主要有两个标准:第一,聚集大量非农业人口的超大型聚落;第二,作为这一超大型聚落周边地域的各种活动的中心.作为定量标准,则通常认为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聚落可视为城市[1].此外,柴尔德(V.G.Childe)在《城市革命》中曾提出城市的十个标准:第一,扩大的人口规模与高密度;第二,拥有非农业生产以外的各种专业人员;第三,财富的集中与再分配;第四,大规模的公共设施与建筑物;第五,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第六,文字的出现与应用;第七,历法与数学等科学的产生;第八,艺术表达活动;第九,远距离贸易;第十,集团构成以地域为基础[2].这对早期城市的判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项目skqy201128经费资助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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