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22.10.008
论人民警察的性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为视角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论断高度概括了人民警察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的重要理论基础.首先,人民警察具有特定的主体性,其与警察及警察机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综合法"定位.其次,人民警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之相适应,政治建警方针应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总则之中.再次,人民警察具有双重的职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应当予以明确,这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警察、人民警察、治安行政、刑事司法
38
D922.14(中国法律)
2022-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