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16.07.013
消防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分析
消防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虽为过失,但行为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亦有“间接故意”之嫌.应将“拒绝执行”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以促进单位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建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责任事故罪、拒绝执行、主体责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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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9(中国法律)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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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077.2016.07.013
消防责任事故罪、拒绝执行、主体责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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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9(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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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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