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11.09.013
我国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的缺失及其影响
依法行政不能仅强调行政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正合法的程序、正确地认定事实"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我们需要行政程序法,更需要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中的证据问题作出明确、科学而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尚无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可言,行政机关在实践中为防止成为被告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只得按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要求自己。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机关不应照搬繁琐而严格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实践中行政机关照搬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会产生排异反应,造成诸多不适应。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证据制度、行政程序证据、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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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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