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11.03.011
非法拘禁罪之"共犯与身份"问题探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是以义务违反和法益侵害为规范特质的不纯正的身份犯,相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特别地增添了职责义务违反的不法要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缺乏独立的法定刑与罪名,无身份者加功有身份者或者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非法拘禁行为,有无身份者虽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层面成立共同犯罪,但有无身份者只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正犯或者共犯,仅在适用刑罚层面考虑身份犯的共犯关系对刑罚轻重的影响.
非法拘禁罪、不纯正的身份犯、共犯之处罚根据、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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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中国法律)
四川省教育厅青年项目《非法拘禁罪研究》成果09SB057
2011-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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