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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077.2009.12.021

消防法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依据

引用
<消防法>规定的责令停止执业是对有法定消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暂停相应资质、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其处罚主体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其处罚过程应适用听证程序,并确认、核实情节是否严重;其处罚实施应附有合理期限,同时需要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消防、消防法、责令停止执业

25

D631.6(国家行政管理)

2010-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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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77

13-1228/E

25

20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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