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09.07.016
谈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军事行政立法权
在我国,对于地方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直接的明确规定,因此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应当承认我国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国防军事职权,可以制定有关国防军事事项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但是,承认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与允许其通过立法直接对当地驻军和现役军人作出规范性要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前者并不意味着就肯定了后者.要避免地方行政机关的军事立法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带来负面影响,就应当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
军事行政、地方行政机关、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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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6(军事制度)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军事行政法学原理研究》阶段性成果SZ060117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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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