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077.2006.03.012
西方治安管理主体多元化探析
传统观念认为,政府警察机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然而,西方国家的治安管理实践表明,私人保安、社会自治组织等社会治安组织也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与警察机构合作、互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治安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西方政府机制本身内在固有的缺陷导致警察机构治安服务失灵现象为其提供现实依据;二是新公共管理、自组织网络治理等理论为其产生提供理论基础;三是治安需求的多元化为其提供了发展的动力.
西方、治安管理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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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公安部软科学项目20041903301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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