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谢赫六法看舞蹈作品的气韵生动
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指出,并非情感的任何抒发表现都能成为艺术,主观情绪必须客观化,必须与特定的想象、理解相结合统一才能构成具有一定普遍必然性的艺术作品.
中国魏晋时期是人的觉醒、艺术的自觉时代,出现了钟嵘的《诗品》、谢赫的《画品》、卫夫人的笔阵图等一系列艺术上专门的美学理论,形成了一种审美的习惯,自觉地评定了艺术的优劣等级.
谢赫六法是中国古代品评艺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艺术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
谢赫六法、舞蹈作品、气韵生动
J292.1;J704;J614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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