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160.2005.05.025
中国重视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
@@ 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地理标识是指识别某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并且有关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2001年11月WTO多哈<部长宣言>第18段为地理标识的谈判进行了专门的授权,要求就建立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多边通知与注册制度进行谈判,同时就将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识的保护水平扩大到其他产品的问题进行审议,在2002年底前向贸易谈判委员会(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报告拟采取的行动.
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识、贸易谈判、葡萄酒、烈性酒、注册制度、领土、货物、地理来源、保护水平、委员会、质量、宣言、协定、通知、特性、授权、识别、地区
D92;D99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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