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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160.2004.11.028

欧盟的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后的贸易保护新措施

引用
@@ 欧盟反规避中的原产地规则 欧盟反规避立法 欧共体一开始是以海关货物税则序号作为防止进口零部件在共同体内部装配,以规避反倾销税的方法.鉴于依靠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无法有效地防止零部件倾销这种规避行为,欧共体于1987年6月对其反倾销法进行修改,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反规避行为的法律条款,即著名的"改锥"条款,开创了对反规避行为直接按原反倾销令征收反倾销税的先河.1994年底欧盟制定了新的反规避条款,即现行反倾销条例第13条,将反规避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发生在第三国的规避行为.目前,欧盟与反规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94年<反倾销条例>第13条关于反规避的规定、第14条之3关于原产地的规定及第802/68条例第6条关于规避原产地规则行为的规定.

欧盟、原产地规则、反倾销条例、贸易保护、反规避措施、规避行为、欧共体、反倾销税、法律条款、零部件、范围扩大、反倾销法、法律依据、货物税、第三国、装配、体内、立法、进口、海关

F7(贸易经济)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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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经济导刊

1672-1160

11-4977/F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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