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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246.2008.20.005

高职院校订单式培养模式法律探究

引用
随着社会人才需求结构的改变,国家日益重视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实行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是使高职学生达到专业技能要求,实现学校办学目的的最优方式.订单式培养模式要有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参与,从而形成代表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通过分析订单式培养行为及冲交的表现形式,阐述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结合订单式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这一模式的建议.

订单式培养模式、培养协议、实习协议、违约责任

26

G640(高等教育)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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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

62-1167/R

26

2008,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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