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卫生部直属单位: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推动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共同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和发展、医学教育改革、卫生部、直属单位、试点经验、技术队伍、发展纲要、调查研究、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教育部、中国、素质、教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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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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