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46/j.cnki.37-1101/c.2021.06.03
论"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兼容之可能进路——以先秦儒家"报"伦理为视角
当代中国正处于"半陌生人社会"的形态之中,对此注重家庭伦理的儒家传统需要作出理论回应,以期能够调适"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紧张关系.大要而言,作为"礼"之根本精神与思想渊薮的"仁义"可以充当整合"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理论框架:体现"理"并被要求"合于众适"的"义"能够接榫"个人主义",从而与源发于血缘关系、维系家庭伦理的"仁"("亲亲")相反相成,建构面向未来的"礼"即社会秩序.不过,儒家传统"义"的内涵主要是等级制度下的"贵贵尊尊",与现代权利个体的平等、公正诉求相左,必须予以重构.对此"报"伦理(尤其是"以怨报怨")适足以作为重构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基础:一方面,前道德的"以怨报怨"可以促进"对等"甚至是"平等"观念的生成,从而引入"他者"视角,校正儒家传统对道德主体性的偏重而伸张"主体间性";另一方面,"以怨报怨"所蕴含的"互换性"要求可以作为衡定既有的或未来生成的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之合理性与正当性的规尺与准绳.当下中国的社会形态、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正处于多元冲突与整合之中,"报"伦理所蕴含的"平等性"与"互换性"可以补充儒家"金律"之不足,并为伦理调适与秩序重建提供内生动力.
家庭本位;个人主义;儒家;"报"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20JZDW010
2021-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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