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46/j.cnki.37-1101/c.2021.05.05
秦简与传世文献中的赐田制问题
睡虎地秦简公布后,学界对赐田的性质问题产生了一些争议.根据《法律答问》等三条律文,学界大多不赞成赐田为土地国有的看法,而主张赐田为土地私有.随着更多秦简的发现,赐田的私有性质被完全证实.就赐田能否继承来说,从睡虎地秦简到里耶秦简等,从"后子"到"小爵"和"爵寡",从男性继承人到女性继承人,已构成了一条严密完整的证据链.爵位的降等继承也并不等于赐田要降等继承.而岳麓秦简则直接提供了赐田的主人有权任意分割赐田的案例,并间接提供了赐田可以继承和转让的证据.这些秦简的发现也带来了一些研究的新问题,如小爵继承的赐田是否被部分收回,怎样从赐田的流转来看待"身死田夺"和"民得卖买",户赋的征收应如何计户,对五大夫以下的赐田是否减免田税,一些有爵者为何舍弃赐田而甘愿逃亡等.其中有的问题还无法作出判断,只能有待于新材料的发现.
秦简;赐田;土地制度;私有;国有;新材料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汉三国简牍经济史料汇编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出简牍与秦汉土地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华思想通史"
2021-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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