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贵族的自律性问题--以九品官人法中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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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11-4721.2016.04.005

六朝贵族的自律性问题--以九品官人法中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为中心

引用
自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提出官品较乡品低四品起家的观点以来,中日两国学术界围绕乡品与官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作了不少研究,尤其是中国学者进一步提出了乡品与官职对应的新思路。乡品只是与起家官品存在着对应关系,而不是与官品有规律性对应;其次,这种对应呈现出一定的趋势,相差四品应是一个大致的原则,有着上下的浮动;再次,乡品与官职之间的确有紧密联系,但并不能以这种关系替代或者否认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这种联系并非某些具体官职与某些乡品相对应,而是如晋宋六品官以上或梁朝十八班内官职需由乡品二品者担任那样,九品官制以内的绝大多数品官都需要具有乡品这一资格。此外,针对官职所作的乡品规定,南朝以前,还不能确认为国家法律或条文;南朝以降,这些规定主要出现在乡品三品及以下。在研究九品官人法的实质和历史意义之际,探讨乡品与官品或乡品与官职的对应关系固然重要,但乡品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更应得到澄清,对获得乡品二品的门阀贵族阶层具有相对于皇权的自律性特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六朝贵族、九品官人法、乡品、官品、官职

D69;D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9世纪中国与东北亚各国关系研究”15BZS038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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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4721

37-1101/C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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