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到《至正条格》:论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
元代先后颁布过两部具有法典性质的法律文献汇编——《大元通制》与《至正条格》。《至正条格》残卷在韩国的发现,填补了元代中后期法律文献的空白,使元代各类法律文献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为学界重新认识元代法典编纂体系提供了宝贵资料。透过这两部文献,可以窥知元代立法制度的沿革,亦可了解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及其特色。而编纂时间介于《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之间的《经典大典·宪典》既反映了元代的立法思想,亦代表了编纂者欧阳玄、揭侯斯们的一种理想化的法典编纂模式。
元代、《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经世大典·宪典》
D929.47(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07BZSE017;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重大项目08JJD770106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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