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现代中国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的人性论基础
“自由意志”是人的自我决定、自作主宰的一种内在精神状态与意识状态。现代中国的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的人性论基础当以承认人的自由意志为根本标识,对这一基础的“承认”基于一种哲学形上学的预设:如果不谈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问题(恩格斯语)。承认“人是自由的”,并将此作为现代中国人性论的核心内容,可以成为现代中国哲学人性论区别于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哲学人性论的分水岭。传统中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仁政理想奠基于人性善的人性论基础之上,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则应当奠基于人是自由的这一新的人性论基础之上。
自由意志、人性论、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