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11-4721.2007.05.017
论政府责任及其限度
政府究竟应当对公共事务承担哪些责任,存在着许多争论.近代西方关于政府职责的讨论集中于政治领域,焦点问题是安全、公平与平等;现代的讨论扩展到经济和社会领域,焦点问题是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随着关于"政府失灵"和非政府组织作用的提出,关于政府职责的讨论被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市场、社会组织和政府三种机制都各有优缺.政府职责的限定,应当遵循比较优势、优势互补和量力而行三条原则.
政府责任、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B5(欧洲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ZZ00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4JZD001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