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11-4721.2004.05.004
商代继统法新探
在商史领域,商王继统法一直局限在"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哪种为主的问题上.其实,"子继"和"弟及"都只是表面现象,而不是继统原则.父系氏族的血缘构成,决定了氏族家长后继者对前任者而言,不是子就是弟,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真正核心的问题应该是,凭什么来决定继承人的确立.在氏族社会中,继承人的确立原则只能有两种可能性,要么论血缘的亲疏远近,要么论能力德行的大小贤不肖.如果按血缘原则来探求继统法则,不论作何种假设,都无法合理地解释商王传位的事实.但如果假设商王继承人是由选举决定的,则所有的疑问都可以迎刃而解.令后世不可思议的王权罢免现象,也反映了商王继统法的选举制性质.商代继统法是原始公社选举制发展到周代嫡庶制的过渡阶段,前期承前,后期启后.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商代,选举制度必然伴随着王位的争夺,引发动乱.商王室的继统法不得不改造为王储制度,由此开启了周代嫡庶制的先河.
商代继统法、选举制、罢免制、嫡庶制
K223(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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