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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020.2002.06.012

中国部分地区食品中无机砷的监测及其限量卫生标准

引用
依据我国北京、广东、安徽、江苏、吉林、辽宁、浙江和湖北地区共815份17类食品中无机砷的含量监测,提出各类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大米0.15,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水果0.05;畜禽肉0.05;蛋类0.05;奶粉0.25;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分,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分,干重计)1.0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88.58μg,不超过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

食品、无机砷、监测、限量卫生标准

31

R155.5;R994.4(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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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研究

1000-8020

11-2158/R

31

20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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