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想制定一部国家宪法,用来治理国家.但由于当时解放战争还末完全结束,包括一些边远地方和沿海的一些岛屿尚未解放,逃往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与潜伏在大陆的敌特分子还在蓄谋反攻大陆或搞破坏活动;中央和地方的各项工作刚刚展开,千头万绪、非常繁杂;加上在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就耽搁了好几年时间.毛泽东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
制定新中国宪法事宜,是毛泽东心中非常重视的一件大事.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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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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