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00.2022.04.015
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法制化研究
在村民委员会内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相关立法规定的不健全,导致实践中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运行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形式化和不规范等问题.应适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通过地方立法强化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法制化,实现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法治化,以织密筑牢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网底,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效能.
乡村振兴、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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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R-05;D922.1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决策咨询项目20JCB004
2022-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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