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00.2008.03.001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保障农民的健康权
健康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国家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的前农村合作医疗仅仅规定在一些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或政策中,因此,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已提上日程.
农村居民、健康权、合作医疗、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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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D922.1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研究》研究成果的一部分2007sk190zd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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