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7778.2007.03.007

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引用
@@ 一、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1.是制度本身性质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它是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社会保障所表现的道德风险,同市场运行机制下商业保障行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一样,同样具有消极性和损害性,因此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初具医疗保险性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一般性质,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政府行为、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市场运行机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有效机制、医疗作为、商业保障、逆向选择、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公共产品、道德风险、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0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