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20.07.020
创新驱动要有系统性的企业家公共政策
自2014年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十八、十九大强调创新驱动发展以来,各地围绕建构创新生态系统推出创新政策.检视其中的企业家政策,发现当前政策没有将企业家因素放在突出位置,重眼前,轻长远;重使用,轻培养.具体表现在:其一,将企业家激励纳入人才激励政策中,缺少独立的企业家政策体系.人才认定是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称号为标准,除非既是学者又是企业家,否则得不到政策激励,但学者企业家毕竟数量少,大量职业企业家被排除在政策激励之外.南京和深圳认识到其中问题,推出人才举荐制,针对非共识性人才,通过举荐进行人才认定,但从制度内容看举荐认定标准过高,绝大多数企业家得不到激励.其二,政策作用对象侧重于成熟企业家,对潜在企业家职业选择和投身创新的引导不足.现有政策大多关注已创办企业的企业家,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都是以优秀企业家为对象.培养企业家以及助推潜在企业家投身创新的政策相对阙如.其三,政策注重发挥企业家作用有余,而提升企业家的能力存在不足.偏重对企业家培育(养)的资助,而对企业家能力培养与提升政策多停留在指导性意见层面,没有有力的、配套实施具体措施.本文主张在实施创新驱动的背景下,要将企业家政策放在突出位置,要以壮大企业家队伍,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家创新热情为目标,实施系统性的企业家政策.
本文系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深化南京名城建设的政策创新研究”180A01
202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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