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6.10.018
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践行"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对纪律处分进行了具体化表述,为监督执纪提供了一把刻度尺,它是源于实践也必将指导新的实践的理论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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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D26
2016-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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