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6.05.018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探索--以扬州市江都区为例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僵尸企业”本身已不符合市场需求,虽身已死,但遇“血”则动,如继续输血供氧,必拖累银行、拖垮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社会稳定的“绊脚石”。2015年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淘汰一批“旧动能”,对“僵尸企业”狠下刀子。然而现实中,一批“僵尸企业”毫无效益,却占用大量土地、能源、资本、劳动力等资源,甚至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基层政府还在以扶持当地产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无端消耗着本应支持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和要素资源。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结构改革的需要、政策调整的机遇,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可谓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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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F27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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