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6.03.006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基本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建设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因此,进一步推进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构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体系、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公民基本权利、政府主导、依法治国、四中全会、民生领域、民生工程、建设工程、公平正义、法治社会、组成、维护、江苏、基础
F12;D92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