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应对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人民的利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四中全会、历史特点、党和国家、现代化、中国、幸福、特征、命脉、斗争
D61;D26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