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5.02.012
全方位创新助推南京小微企业发展
目前,在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有两种概念:“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仅是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标准进行行业划分;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不仅存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限制,而且还存在行业、年应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等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只有符合一些必要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近年来,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成长迅速,已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调整结构、催生新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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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2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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