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5.01.007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江苏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然选择,是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难题的关键举措,对于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经营、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工作会议、八届三中全会、农业现代化、基础性地位、主体作为、有效供给、企业经营、农业发展、经营体系、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创新、总书记、习近平、农产品
F32;F3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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