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4.10.004
把握“两个责任”的制度落点--基于扬州市委集体“问廉”县处级一把手制度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扬州市委在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的同时,创新载体,主动出击,建立“市委全委会集体‘问廉’县处级一把手”(以下简称“问廉”)制度,构建平台抓党风,促进和保证了“两个责任”落实。
主体责任、制度、落点、扬州市、集体、县处级、党风廉政建设、八届三中全会、构建平台、反腐倡廉、创新载体、责任制、一把手、全委会、领导、监督、纪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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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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