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4.08.015
社区矫正的“江苏路径”
社区矫正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国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江苏是全国首批试点社区矫正的6个省(市)之一。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回归融入社会为目标,加强实践和探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载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1万人,按期解矫18.4万人,目前在矫4.6万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平安江苏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社区矫正“江苏经验”已在全国推广。
区矫正、平安江苏、社区、刑罚执行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服刑人员、维护社会稳定、重新违法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刑事政策、四类罪犯、司法体制、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宽严相济、教育矫正、矫正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加强实践
D92;D91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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