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4.08.011
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城镇化背景下创新江苏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
农业经营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br>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br>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新农业、经营模式、城镇化、创新、江苏、经营体系、经营主体、生产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所有权、组织形式、组合方式、组合比例、现代农业、生产关系、人民公社、权利关系、农业企业
F31;F3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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