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4.04.004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履行职能、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br>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工作评价标准<br> 建设服务型机关必须统筹规划,调动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扣“服务”做文章。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和检验工作的标尺,紧紧抓住评价考核这一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激励有力的评价考核体系。在评价理念上,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变侧重指令性工作考评为注重群众满意度考评,防止重“显绩”轻“潜绩”、重“主观评价”轻“客观效果”。考核评价要体现服务大局的根本任务,在“两个率先”中找准定位,明确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体现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满足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实现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指标选择上,要坚持导向性、可测性、前瞻性、实效性相统一,精简优化争当排头兵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要与国内先进水平、国际通用标准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特征,真实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水平,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考核方式上,要建立实绩考核与群众考评、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和定性考评,量化考核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意见,定性考评要综合运用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网络调查、服务反馈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
人民满意、标准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评价考核、群众满意度、行政工作、考评、指标选择、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评价、国际通用标准、科学发展观、工作积极性、主观评价、中心工作、找准定位、运用、网络调查、体系
G40;D62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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