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2.07.023
抄来的“批示”
高昌县农民康失芬赶着牲口拉了一车土坯进县城,行至张鹤店门前,不慎将坐在门口的八岁男孩金儿和同龄女孩想子碾伤,腰以下部分骨折。金儿的爸爸史拂郍和想子的父亲曹先生随即报案。县长闻讯后批示:"追问!"并派人亲去慰问。之后司法介入,将嫌犯拘押。经审讯,康失芬对碾伤两童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应负全部责任和负责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并向政府表态,若伤者因此身亡,愿治重罪。司法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仅半个月时间便结案。
批示、司法介入、全部责任、司法部门、医疗费、伤者、审讯、政府
D631.5(国家行政管理)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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