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1.10.014
政府环境责任形式研究
环境问题直观感觉源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实际上政府在环保方面决策失误、不作为及干预执法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更为重要的根源。唯有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形式,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现代责任理论强调积极性的行为指导的前瞻性、预防性责任。以此为指导,我国政府环境责任形式应当多样化、体系化。
政府环境责任、责任形式、多样化、体系化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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